支付命令113年度司促字第8086號

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
113年度司促字第8086號

債 權 人 台灣易格斯有限公司

法定代理人 林廣耀

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建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
,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,補正下列事項,逾期即
駁回其聲請,特此裁定。應補正之事項:
一、債務人建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最新公司變更登記事項卡及
法定代理人之最新戶籍謄本(戶長變更及全戶動態記事欄請
勿省略、個人記事欄請勿省略)。
二、聲請程序費用新臺幣500元。
中 華 民 國 113 年 6 月 21 日

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庭

司法事務官 任士慧
本裁定不得抗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