支付命令113年度司促字第9194號

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
113年度司促字第9194號

債 權 人 君霖室內裝修設計有限公司

法定代理人 曾德霖

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陳蕬瑈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,債權人應於收
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,補正下列事項,逾期即駁回其聲請,特
此裁定。應補正之事項:
一、債務人陳蕬瑈最新之戶籍謄本(戶長變更及全戶動態記事欄
請勿省略、個人記事欄請勿省略)。
中 華 民 國 113 年 7 月 18 日

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庭

司法事務官 任士慧
本裁定不得抗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