支付命令113年度司促字第9396號
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
113年度司促字第9396號
債 權 人 鄭丞廷
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蘇郁涵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,債權人應於收
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,補正下列事項,逾期即駁回其聲請,特
此裁定。應補正之事項:
一、請具狀陳報本件利息起算日為支付命令送達翌日起算?抑是
自民國111年6月23日起算(聲請狀聲明意旨不明)?
二、本件利息按年息百分之十六之依據為何?並提出相關釋明文
件。
三、債務人蘇郁涵最新之戶籍謄本(戶長變更及全戶動態記事欄
請勿省略、個人記事欄請勿省略)。
中 華 民 國 113 年 7 月 29 日
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庭
司法事務官 任士慧
本裁定不得抗告。
113年度司促字第9396號
債 權 人 鄭丞廷
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蘇郁涵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,債權人應於收
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,補正下列事項,逾期即駁回其聲請,特
此裁定。應補正之事項:
一、請具狀陳報本件利息起算日為支付命令送達翌日起算?抑是
自民國111年6月23日起算(聲請狀聲明意旨不明)?
二、本件利息按年息百分之十六之依據為何?並提出相關釋明文
件。
三、債務人蘇郁涵最新之戶籍謄本(戶長變更及全戶動態記事欄
請勿省略、個人記事欄請勿省略)。
中 華 民 國 113 年 7 月 29 日
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庭
司法事務官 任士慧
本裁定不得抗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