支付命令114年度司促字第11089號
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
114年度司促字第11089號
債 權 人 建宇有限公司
法定代理人 洪秀麗
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呂淳凱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,債權人應於收
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,補正下列事項,逾期即駁回其聲請,特
此裁定。
應補正之事項:
一、請具狀確認本件債務人名稱(據本院依職權調取統一編號000
00000號之經濟部商工登記公示資料,公司名稱為山水禾田
一空間『』設計』有限公司,與聲請狀所載債務人山水禾田一
空間有限公司,兩者不一致)。
二、債務人山水禾田一空間設計有限公司之最新公司變更事項登
記表及其負責人何達諭之最新戶籍謄本(戶長變更及全戶動
態記事欄請勿省略、個人記事欄請勿省略)。
三、如不服本裁定,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,以書狀向本院司法
事務官提出異議,並繳納異議費新臺幣1,000元。
中 華 民 國 114 年 9 月 23 日
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 任士慧
114年度司促字第11089號
債 權 人 建宇有限公司
法定代理人 洪秀麗
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呂淳凱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,債權人應於收
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,補正下列事項,逾期即駁回其聲請,特
此裁定。
應補正之事項:
一、請具狀確認本件債務人名稱(據本院依職權調取統一編號000
00000號之經濟部商工登記公示資料,公司名稱為山水禾田
一空間『』設計』有限公司,與聲請狀所載債務人山水禾田一
空間有限公司,兩者不一致)。
二、債務人山水禾田一空間設計有限公司之最新公司變更事項登
記表及其負責人何達諭之最新戶籍謄本(戶長變更及全戶動
態記事欄請勿省略、個人記事欄請勿省略)。
三、如不服本裁定,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,以書狀向本院司法
事務官提出異議,並繳納異議費新臺幣1,000元。
中 華 民 國 114 年 9 月 23 日
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 任士慧