支付命令114年度司促字第8570號
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
114年度司促字第8570號
債 權 人 微風輕井澤大樓管理委員會
法定代理人 陳曼婷
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顏金安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,債權人應於收
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,補正下列事項,逾期即駁回其聲請,特
此裁定。應補正之事項:
一、請提出利息起算日是否為「自本支付命令送達之翌日」起算
?抑是「民國114年7月1日」起算?如為後者,請釋明起算
之依據為何?其利息請求為年息百分之多少?
二、債務人顏金安最新之戶籍謄本(戶長變更及全戶動態記事欄
請勿省略、個人記事欄請勿省略)。
三、請提出債權人微風輕井澤大樓管理委員會之114年度或最新
年度大樓主任委員當選證明文件影本(如向主管機關報備大
樓主任委員函),以釋明債權人法定代理人之適法性。
四、請提出建物(門牌號碼:高雄市○○區○○○路000○0號4樓)之
所有權人為顏金安之建物登記第一類謄本。
中 華 民 國 114 年 7 月 25 日
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庭
司法事務官 任士慧
本裁定不得抗告。
114年度司促字第8570號
債 權 人 微風輕井澤大樓管理委員會
法定代理人 陳曼婷
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顏金安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,債權人應於收
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,補正下列事項,逾期即駁回其聲請,特
此裁定。應補正之事項:
一、請提出利息起算日是否為「自本支付命令送達之翌日」起算
?抑是「民國114年7月1日」起算?如為後者,請釋明起算
之依據為何?其利息請求為年息百分之多少?
二、債務人顏金安最新之戶籍謄本(戶長變更及全戶動態記事欄
請勿省略、個人記事欄請勿省略)。
三、請提出債權人微風輕井澤大樓管理委員會之114年度或最新
年度大樓主任委員當選證明文件影本(如向主管機關報備大
樓主任委員函),以釋明債權人法定代理人之適法性。
四、請提出建物(門牌號碼:高雄市○○區○○○路000○0號4樓)之
所有權人為顏金安之建物登記第一類謄本。
中 華 民 國 114 年 7 月 25 日
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庭
司法事務官 任士慧
本裁定不得抗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