支付命令114年度司促字第8657號
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
114年度司促字第8657號
債 權 人 孫子恩
上債權人與債務人浚濎工程行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,債權人應於
收受本裁定之日起10日內,補正下列事項,逾期即駁回其聲請,
特此裁定。應補正之事項:
一、債務人浚濎工程行之最新商業登記資料及其負責人之最新戶
籍謄本(戶長變更及全戶動態記事欄請勿省略、個人記事欄
請勿省略)。
二、請提出原債務人胡孝麒仍受僱浚濎工程行及每月或113年 度
、114年度薪資之證明。
三、又請釋明依扣押命令所載,上開薪資於扣繳所得稅款、全民
健康保險保險費或勞工保險保險費等第三人因為履行公法
上 義務依法應從薪資債權扣減之項目或直轄市政府所公告
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1.2倍(114年度為19,248元) 後, 得扣
押之金額為何?
四、請確認本件得向債務人浚濎工程行請求之金額及利息起算日
各為何?
(經查,債權人係依據本院114年司執字第31684號強制執行
案件中,就原債務人胡孝麒對其任職於浚濎工程行之薪資債
權所核發之移轉命令,在得以扣薪而未給付予債權人部分,
聲請對浚濎工程行核發支付命令。則債權人得對債務人浚濎
工程行請求之金額,應係自民國114年5月27日移轉命令核發
後,債務人浚濎工程行每月對胡孝麒扣薪而未給付予債權人
之部分,而非債權人得對胡孝麒請求之執行名義所載之全部
金額及利息起算日。請聲請人詳細列表計算浚濎工程行已對
胡孝麒扣薪幾個月及未給付予債權人之金額;又若無法得知
扣薪及應給付予債權人之日期,利息起算日應列自支付命令
送達翌日起算)。
五、請提出本院114年度司執字第31684號執行事件,本院民事執
行處114年5月27日僑院甯114司執恭字第31684號移轉執行命
令已合法送達浚濎工程行之相關釋明文件。
六、請提供114年度司促字第1949號支付命令事件程序費用新臺
幣(下同)500元,以及114年度司執恭字第31684號執行費
用340元之收據。
中 華 民 國 114 年 8 月 1 日
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庭
司法事務官 任士慧
本裁定不得抗告。
114年度司促字第8657號
債 權 人 孫子恩
上債權人與債務人浚濎工程行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,債權人應於
收受本裁定之日起10日內,補正下列事項,逾期即駁回其聲請,
特此裁定。應補正之事項:
一、債務人浚濎工程行之最新商業登記資料及其負責人之最新戶
籍謄本(戶長變更及全戶動態記事欄請勿省略、個人記事欄
請勿省略)。
二、請提出原債務人胡孝麒仍受僱浚濎工程行及每月或113年 度
、114年度薪資之證明。
三、又請釋明依扣押命令所載,上開薪資於扣繳所得稅款、全民
健康保險保險費或勞工保險保險費等第三人因為履行公法
上 義務依法應從薪資債權扣減之項目或直轄市政府所公告
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1.2倍(114年度為19,248元) 後, 得扣
押之金額為何?
四、請確認本件得向債務人浚濎工程行請求之金額及利息起算日
各為何?
(經查,債權人係依據本院114年司執字第31684號強制執行
案件中,就原債務人胡孝麒對其任職於浚濎工程行之薪資債
權所核發之移轉命令,在得以扣薪而未給付予債權人部分,
聲請對浚濎工程行核發支付命令。則債權人得對債務人浚濎
工程行請求之金額,應係自民國114年5月27日移轉命令核發
後,債務人浚濎工程行每月對胡孝麒扣薪而未給付予債權人
之部分,而非債權人得對胡孝麒請求之執行名義所載之全部
金額及利息起算日。請聲請人詳細列表計算浚濎工程行已對
胡孝麒扣薪幾個月及未給付予債權人之金額;又若無法得知
扣薪及應給付予債權人之日期,利息起算日應列自支付命令
送達翌日起算)。
五、請提出本院114年度司執字第31684號執行事件,本院民事執
行處114年5月27日僑院甯114司執恭字第31684號移轉執行命
令已合法送達浚濎工程行之相關釋明文件。
六、請提供114年度司促字第1949號支付命令事件程序費用新臺
幣(下同)500元,以及114年度司執恭字第31684號執行費
用340元之收據。
中 華 民 國 114 年 8 月 1 日
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庭
司法事務官 任士慧
本裁定不得抗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