侵權行為損害賠償(交通)112年度嘉小字第611號
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裁定
112年度嘉小字第611號
原 告 國泰世紀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
法定代理人 陳萬祥
訴訟代理人 鄭如妙
被 告 周素津
上列當事人間侵權行為損害賠償(交通)事件,本院裁定如下:
主 文
本件因颱風停止上班、上課,延展至民國112年7月31日下午5時
定在本庭第一法庭宣判,特此裁定。
中 華 民 國 112 年 7 月 31 日
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嘉義簡易庭
法 官 陳思睿
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
本裁定不得抗告。
中 華 民 國 112 年 7 月 31 日
書記官 周瑞楠
112年度嘉小字第611號
原 告 國泰世紀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
法定代理人 陳萬祥
訴訟代理人 鄭如妙
被 告 周素津
上列當事人間侵權行為損害賠償(交通)事件,本院裁定如下:
主 文
本件因颱風停止上班、上課,延展至民國112年7月31日下午5時
定在本庭第一法庭宣判,特此裁定。
中 華 民 國 112 年 7 月 31 日
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嘉義簡易庭
法 官 陳思睿
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
本裁定不得抗告。
中 華 民 國 112 年 7 月 31 日
書記官 周瑞楠