侵權行為損害賠償(交通)112年度嘉小字第99號

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裁定
112年度嘉小字第99號
原 告 明台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

法定代理人 松延洋介
訴訟代理人 陳韻文
上列原告與被告曾添富(歿)間侵權行為損害賠償(交通)事件,
本院裁定如下:
  主 文
本件因被告於言詞辯論終結前死亡,應再開言詞辯論。
中  華  民  國  112  年  3   月  16  日
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嘉義簡易庭
法 官 羅紫庭
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
本件不得抗告。
中  華  民  國  112  年  3   月  16  日
             書記官 江柏翰