侵權行為損害賠償(交通)112年度花小字第66號

臺灣花蓮地方法院小額民事判決
112年度花小字第66號
原 告 明台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

法定代理人 松延洋介
訴訟代理人 陳振盛
柯昆宏
被 告 蘇碧娥
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,本院於民國112年2月
8日言詞辯論終結,判決如下:
  主   文
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65,142元,及自民國111年11月27日起至
清償日止,按年息5%計算之利息。
原告其餘之訴駁回。
訴訟費用新臺幣1,000元由被告負擔。
本判決第一項得假執行;但被告如以新臺幣65,142元為原告預供
擔保,得免為假執行。
事實及理由
一、被告經合法通知,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,核無民事訴訟法
第386條各款所列情形,爰依原告之聲請,由其一造辯論而
為判決。
二、原告主張:被告於民國110年10月30日12時58分許,騎乘車
牌號碼000-000號普通重型機車,行經花蓮縣○○鄉○○路○段00
0號前,因疲勞駕駛失控撞及訴外人黃依純駕駛國賓工程行
所有且為原告承保之車牌號碼000-0000號自用小客車(下稱
系爭A車),系爭A車因而受損,原告已依保險契約支付系爭
A車修復費用新臺幣(下同)76,622元(工資費用21,519元
、零件費用55,103元),爰依民法第191條之2、第184條、
保險法第53條規定,代位請求被告賠償維修費用76,622元等
語,並聲明:被告應給付原告76,622元,及自起訴狀繕本送
達被告翌日起至清償日止,按年息5%計算之利息。
三、被告經合法通知,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,亦未提出書狀為
聲明或陳述。
四、原告主張被告應負全部肇事責任,有本件車禍事故警卷所附
道路交通事故調查報告表㈡可證,經審視該表上之「初步分
析研判欄」,已載明被告有「22」(疲勞駕駛失控)之肇事
原因;系爭A車則為「44」(尚未發現肇事因素),而依據
交通事故現場圖、調查報告表、車損狀況、二車停止位置及
被告與訴外人黃依純之陳述,被告駕駛普通重型機車,未充
分注意車前狀況,且駛出路面邊線撞及路外停放之車輛,為
肇事原因,訴外人黃依純駕駛自用小客車,停放於路面邊線
外,無肇事因素等情,亦為交通部公路總局臺北區監理所花
東區車輛行車事故鑑定會所認定,是原告此部分主張已堪信
實。
五、按損害賠償以回復原狀為原則,於舊品以新品更換時,應扣
除合理之折舊,方屬允當。本件參酌固定資產耐用年數表、
固定資產折舊率、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95條第6項等
規定,計算系爭車輛修繕費用更換零件應折舊金額及原告得
請求被告賠償金額為65,142元(計算方式如附表),逾此範
圍之請求,為無理由,應予駁回。
六、從而,原告依侵權行為及保險代位之法律關係,請求被告給
付原告65,142元,及自起訴狀繕本送達翌日即111年11月27
日(本院卷第53頁送達證書)起至清償日止,按年息5%計算
之遲延利息,為有理由,應予准許,逾此範圍之請求,則無
理由,應予駁回。  
七、本件係依小額程序為被告敗訴之判決,依民事訴訟法第436
條之20規定,應依職權宣告假執行;並依同法第392條第2項
規定,依職權為被告如預供擔保,得免為假執行之宣告。
八、訴訟費用負擔之依據:民事訴訟法第79條、第436條之19第1
項。
中  華  民  國  112   年  2    月  23  

花蓮簡易庭 法 官 邱韻如
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
如不服本判決,應於送達後20日內,向本院提出上訴狀(上訴狀
應表明上訴理由)並繳納上訴審裁判費;如於本判決宣示後送達
前提起上訴者,應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補提上訴理由書(須按對
造人數附繕本)。
如委任律師提起上訴者,亦應一併繳納上訴審裁判費。
對於小額程序之第一審判決之上訴,非以其違背法令之理由,不
得為之。且上訴狀內應記載表明(一)原判決所違背之法令及其
具體內容。(二)依訴訟資料可認為原判決有違背法令之具體事
實者。
中  華  民  國  112  年  2   月  23  日
書記官 陳禹瑄
附表:(新臺幣元)
車號 領牌時間 事故發生時間 使用時間(註1) 零件費用 扣除折舊後之零件費用① 其餘費用② 原告得請求被告給付之金額①+② BHH-7979號 109年7月9日 110年10月30日 1年3月 55,103元 43,623元 (註2) 21,519元 65,142元
註1:使用期間約近1年3月。
註2:依平均法計算如下:
1.殘價=取得成本÷( 耐用年數+1)即55,103÷(5+1)≒9,184(
小數點以下四捨五入);
   2.折舊額 =(取得成本-殘價)×1/(耐用年數)×(使用年數
)即(55,103-9,184) ×1/5×(1+3/12)≒11,480(小數點
以下四捨五入);
   3.扣除折舊後價值=(新品取得成本-折舊額)即55,103-11
,480=43,623