損害賠償112年度附民字第582號

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
112年度附民字第582號
原 告 陳寬珉
被 告 塗春吉
上列被告塗春吉因違反
洗錢防制法等案件(本院112年度金訴字第334號),經原告陳寬
珉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,因事件繁雜,非經長久時
日不能終結其審判。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前段,將本
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,特此裁定。
中 華 民 國 112 年 9 月 13 日
刑事第五庭 審判長法 官 曾淑婷
法 官 李謀榮
法 官 鄭富容
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。
本件裁定不得抗告。
中 華 民 國 112 年 9 月 13 日
書記官 耿珮瑄