損害賠償等112年度建字第12號

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民事裁定
112年度建字第12號
原 告 臺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核能發電廠

法定代理人 張瑞林
訴訟代理人 陳玫瑰律師
卓素芬律師
李昱葳律師
被 告 川力營造有限公司

法定代理人 廖麗芳
訴訟代理人 林貴卿律師
上列當事人間損害賠償等事件,前經辯論終結,茲因尚有應行調
查之處,爰依法再開辯論,特此裁定。
中 華 民 國 113 年 7 月 23 日
民事庭法 官 曹庭毓
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
本件裁定不得抗告。
中 華 民 國 113 年 7 月 23 日
書記官 羅惠琳