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票裁定111年度司票字第3516號

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
111年度司票字第3516號
抗 告 人 張靖怡


上抗告人與聲請人裕融企業股份有限公司間因111年度司票字第3
516號本票裁定事件,抗告人對於民國111年5月4日本院裁定提起
抗告。查本件應徵裁判費新台幣1000元,未據抗告人繳納,茲限
該抗告人於收受本裁定後10日內向本院如數繳納,逾期未繳納則
抗告駁回,特此裁定。

中 華 民 國 111 年 5 月 26 日
鳳山簡易庭

司法事務官 洪婉琪
本裁定不得抗告。